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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一天6家企业IPO终止!

  这6家企业分别是上海色如单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博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2023年3月1日,上海色如单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色如丹”)是一家专注于数码喷墨打印领域的精细化工新材料企业,专门干喷墨打印、数字印刷/印花用高纯度色料及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高纯度色料作为喷墨打印耗材(数码喷印墨水)的关键成分,用在所有功能用途的数码喷印墨水的配制。公司是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单位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57.85%、63.85%、68.17%和67.37%,尤其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公司向Setaş、SDC和INABATA(稻田株式会社)三家外销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41.12%、53.91%和49.20%,存在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2022年1-9月,公司2020年和2021年第一大客户Setaş受其市场策略及客户结构调整因素影响,其采购需求呈现同比下滑趋势,2021年公司向Setaş实现的收入占当年收入比重为21.43%,若该客户的订单缺口不能被其他订单填补,公司可能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

  2022年1-9月,公司2020年和2021年第二大客户SDC采购模式由直接向公司采购改为委托INABATAEuropeGmbH(INABATA(稻田株式会社)欧洲子公司)向公司做采购,在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2022年1-9月公司通过INABATA(稻田株式会社)实现收入的比重同比上升,公司主要客户结构存在调整,通过贸易商实现的收入占比呈现上升趋势。

  东伸投资持有公司50.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郑文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公司共80.74%的股份。郑文军通过东伸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0.29%的股份,通过绰可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7.89%的股份,通过绰赢企业间接控制公司12.57%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94.36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预计融资3.5亿元,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发行人选取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分别是55.27%、51.06%、51.5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土耳其客户Setas、SDC和日本客户INABATA。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

  (3)发行人主要设备为2台耐驰卧式砂磨机、1台布勒珠磨机。发行人2021年的产能利用率为123.85%,产销率为80%左右,2022年1-5月去库存率为75.85%。

  请发行人:(1)分业务列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准确、完整,高毛利是否可持续。

  (2)说明自产色基和外购色基的成本差异情况、单位制造费用、产品结构等对单价、单位成本的影响等,进而量化分析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对基本的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3)结合市场需求、同行业公司产能情况、竞争对手规模及盈利能力等,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是不是真的存在产能过剩、增长停滞等情况,相比竞争者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等方面是不是具备明显优势。

  (4)结合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其他供应商情况、发行人期后在手订单情况、相关合作协议的期限及是不是真的存在最低销售量约定等,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稳定,主要境外客户所处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情况说明重要客户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说明发行人对Setas、SDC以及INABATA等大客户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依赖,结合行业特征、下游客户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客户集中度是不是满足行业惯例。

  (6)结合生产周期、销售周期、产销率情况、期后去库存率等,说明发行人期末库存商品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产品滞销情形,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7)说明发行人生产设备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工艺过时、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的风险,主要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逐条对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4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是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人质控、内核部门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5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510.23万元、487.34万元、630.22万元,合计1,627.79万元,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及研发咨询服务。

  请发行人:(1)结合收入规模、盈利指标等主要财务数据、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情况,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空间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成长性。

  (2)说明“微量/痕量成分分析技术”“化学分离提纯技术”“防止活性染料水解技术”等核心技术来源、形成过程,将前述技术认定为核心技术的标准及准确性。

  (3)说明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是不是真的存在行业通用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技术,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4)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匹配性,发行人总体研发投入金额较低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相关研发投入和研发机制安排能否保障发行人紧跟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发行人是否具备能够保持持续技术优势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5)说明发行人研发咨询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进行研发咨询的原因和必要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研发活动的主要过程、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研发费用中材料费、职工薪酬等及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研发用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如何区分、研发活动是否与生产活动共享设备,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相关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6)结合经营模式、基本的产品构成、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履历、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能力、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市场潜力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要求,详细分析并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成长性特点,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5)发表明确意见。

  2023年2月28日,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进科技”)是县域智慧城市整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智慧城市信息化领域,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和物联网应用平台为支撑,提供项目咨询、方案设计、软件研发、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及后续运维管理等综合解决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31)”。

  目前公司业务类型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维服务等,主要客户包括政府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用于公安、政务、交通、医疗、建筑等行业。

  公司总部位于昆山市,目前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报告期内来自江苏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8.72%、93.98%、85.28%及72.17%,占比较高。发行人江苏省内业务又以公司所在地昆山市为主,发行人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

  潘成华先生直接持有网进科技 25.86%的股份, 同时作为黑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大出资方,能够间接控制黑角投资持有的网进科技 18.97%的股份,通过与黑角投资、黄玉龙、敦石投资、和丰投资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另外控制网进科技 20.69%的股份,通过上述方式合计控制网进科技 65.52%的股份,为网进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4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预计融资3.0423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3,620.54万元、32,899.47万元、50,369.31及20,22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26.84万元、2,527.28万元、5,486.96万元及2,560.58万元,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目前的盈利规模较小,且业务集中度高,省外业务拓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以客户应用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特点,通过整体方案设计、软件定制研发、软硬件平台搭建、项目实施等服务流程,以实现客户对信息化、数字化的需求。公司在实施系统集成业务过程中,核心工作主要为整体方案设计、核心软件开发部署及软硬件集成,其中硬件均为外购。

  从报告期的收入结构来看,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占比低于系统集成业务,主要由于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多为项目制、软硬件结合,软件的功能与价值在项目中集合体现,而收入上核算的软件开发收入为纯软件收入,不含硬件,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占比不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620.54万元、32,899.47万元、50,369.31万元及20,227.05万元。根据测算,公司在国内智慧城市业务市场份额约为0.2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相比,公司资本规模相对较小,业务布局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对业务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限制,面临新市场开拓的压力;其次,软件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依存度较高,受限于规模体量,公司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有限。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次审议会 议 于3月2日召开,审议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家拟IPO企业, 未获通过。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电气连接与保护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进入电气连接与保护领域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软管及软管接头、电缆接头、拖链、连接器等,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开发服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电气连接与保护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兵,陈兵直接持有发行人4,078.141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125%。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兵、陈嘉正父子,陈兵、陈嘉正合计直接持有公司97.50%的股份,陈兵通过浔晟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50%的股份,陈兵、陈嘉正合计控制公司100%的股份。

  此次IPO拟募集3.5亿元,用于电气连接与保护系统扩产项目、连接器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发行人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16.12%。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电缆保护产品收入占比超过九成,2022 年电缆保护产品收入与 2021 年基本持平。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电气连接产品,报告期内电气连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66.16 万元、314.06 万元、4895.29 万元,其中 2022 年电气连接产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当年首次进入前五大客户的浙江新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空间、行业成长性、2022 年电缆保护产品业务收入增长停滞等因素,说明电缆保护产品业务的成长性;(2)结合在手订单、市场拓展能力等因素,说明电气连接产品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创新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为 713.13 万元、1121.90 万元、1290.14万元,研发投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研发人员薪酬增加,研发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研发人员数量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目前拥有专利76项,发明专利仅1项,没有涉及电缆保护产品的发明专利。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自身研发投入、专利成果、技术先进性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备创新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74%、20.55%、34.47%,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明显高于报告期其他各期。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及终端客户所在行业周期特点等因素,说明 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因珠海博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珠海博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雅科技”)是一家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芯片设计企业,聚焦于闪型存储芯片的研发、设计、推广和销售,并能为优质客户提供定制开发服务。公司拥有成熟的闪型存储芯片设计技术,并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进行产品差异化设计,在不同制程与架构中开发出覆盖大中小容量和高、低及宽电压的各类产品。公司正积极布局MCU 及其周边配套芯片,以及 NAND Flash 存储芯片。

  DI LI 先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DI LI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DI LI直接持有发行人 33.85%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DI LI 还担任员工持股平台横琴博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支配横琴博济持有的发行人 12.34%股份;DI LI 合计控制发行人 46.18%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公开发行不低于16,666,667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拟融资7.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 NOR Flash 产品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对比,现有 NOR Flash 整体技术水平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2)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拥有了多项 NOR Flash 核心关键技术,未说明核心技术销售收入占比及在具体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低,主要系资深研发人员占比较少所致;

  (4)发行人正积极布局MCU 以及 NAND Flash 存储芯片等,但尚未实现销售;

  (5)发行人研发了 50 纳米256M ETOX NOR Flash 闪存芯片并实现量产,该产品为首颗国产自主研发 50nm制程 256Mb NOR Flash 产品,性能参数指标达到国际一线品牌同类产品水平甚至更高。

  (1)发行人核心技术销售收入占比及在具体产品中的应用情况,用于对比的竞品是否为同行业公司主流产品,所选取的对比指标是否能完整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

  (2)在资深研发人员较少、研发人员薪酬、产品丰富度及其他研发投入等都弱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下,认定发行人整体技术水平与行业主流基本保持一致的依据是否充分,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创新能力;

  (3)报告期内,50 纳米 256M ETOX NOR Flash 闪存芯片的收入及占比,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的贡献度,该产品作为“首颗国产自主研发”的依据是否充分,与国内外先进竞品对比分析说明其技术先进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披露;

  (4)MCU 以及 NAND Flash 存储芯片的研发进展,相关技术难度、研发壁垒、目前技术储备情况及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优劣势。

  因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锐成芯微”)是一家具有创新能力的物理 IP 提供商,公司致力在万物互联时代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全面连接,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提供领先的物理 IP 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 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嵌入式存储 IP、无线射频通信 IP 与有线连接接口 IP 等半导体 IP 授权服务业务和以物理 IP 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芯片定制服务等。2020 年,公司获工信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 IPnest 报告,公司的模拟及数模混合 IP 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三,2021 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6.6%;公司的无线射频通信 IP 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三,2021 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4.5%。

  公司客户涵盖了中兴微电子、比亚迪、紫光同芯、华润微控股、海信、TCL、矽力杰、博通(Broadcom)、芯源系统(MPS)等数百家芯片设计公司、系统级厂商。同时,公司在台积电、联电、中芯国际等超过 20 家晶圆厂的工艺平台上开发了物理 IP,推广自身物理 IP 技术及研发成果,为客户提供芯片设计所需的物理 IP 和芯片定制服务。

  向建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建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1,858.4444 万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3.53%;同时,向建军系芯丰源及芯科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芯丰源持有发行人 181.8 万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28%,芯科汇持有发行人 181.8 万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8%。向建军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40.09%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公开发行不低于18,477,627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拟融资13.04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占比均为 100%,其中芯片定制服务占比分别为 83.10%、75.73%、70.05%;

  (2)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公司物理 IP 竞品进行关键指标对比,认为各项核心技术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但部分产品非源自发行人所列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部分产品仅选择 1 款竞品对比且对比指标大部分未披露,且发行人多项指标与竞品处于同等水平或低于竞品。芯片定制服务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衡量标准及体现说明不充分;

  (3)发行人 1项境内发明专利及 7 项境外发明专利分别自芯锐微、收购 CMT 继受取得,并与韩国 TECHWIDU Co.,Ltd、南京邮电大学存在合作研发;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中宁丹 2019 年自中芯国际加入发行人,王明 2017 年自赛普拉斯加入发行人。

  请发行人说明:(1)IP 授权服务中,用于对比的竞品部分未源自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为同行业公司主流产品,所选取的对比指标是否为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结合多项对比指标未披露、多项指标与竞品一致或略低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依据是否充分;

  (2)芯片定制服务中芯片设计服务及晶圆制造工程服务对应的研发人员、研发费用、核心技术、专利及先进性衡量标准。结合发行人在芯片定制服务各主要环节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发挥的作用,说明核心技术在该类业务中的具体运用及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该类业务是否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是否可以纳入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0 关于“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相关要求;

  (3)继受专利在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中发挥的作用,前述合作研发的基本情况及具体进展,研发成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是否依赖第三方,有没有自主研发能力 ;

  (4)宁丹、王明等加入发行人后形成的研发成果、核心技术及稳定性,与原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加入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因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力品药业 ”)是以创新制剂技术为核心的改良型新药研发企业。通过聚焦口腔膜剂、气体微球、缓控释制剂等高技术壁垒的创新制剂开发,公司致力于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效的新药产品,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风险,提高临床获益。公司秉承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推动了多个改良型新药产品的中美国际多中心管线研发,同时建立了国际级GMP产业化基地。

  大象研究院是大象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智库机构,以“立足行业基础研究,服务全球资本市场”为使命,追求成为全球顶级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研究院对内提供基础行业研究,为集团“为中国优秀公司可以提供全球性咨询与资本服务”的愿景提供研究支持;对外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支持。

  大象研究院的研究覆盖先进制造、TMT、节能与环保、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生物科学技术、文化娱乐、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结构化整理超过上万份细分行业报告,并实时更新。